正義網3月21日電(記者楊璐嘉)“目前,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基本特點是,在現有法律框架內,依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給予合規企業以刑事處分激勵。”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蘇北人民醫院醫療集團理事長王靜成經過充分調研,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提交關于推動企業合規良性發展和立法整合的建議。
“據我了解,在實踐中,檢察機關開展企業合規試點也遇到一些困難,主要是沒有明文法律授權,導致部分試點探索存在制度障礙,如果單純靠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無論在訴訟程序還是實體從寬方面,都無法形成明確的正面激勵效果和法律監督后盾,限制了企業合規制度的意義價值。”王靜成說。
王靜成建議,在刑事訴訟法中,增加企業合規不起訴制度,明確“單位附條件合規不起訴制度”相關規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及時配套跟進。例如對于積極開展刑事合規,配合偵查取證的企業,檢察機關在正向激勵之余,政府也應給予適當的行政激勵,在行政審批、資質恢復等方面予以適當考量。另外,刑事合規與行政處罰銜接、涉案中小企業合規綠色通道等方面,也都需要相關配套支持,建議全國人大統籌立法進程和執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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