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減肥產品、犯罪嫌疑人朋友圈及吳某鳳朋友圈炫富照片
檢察官討論案情
不運動、不節食,沒有副作用,輕松月瘦二十斤。時下打著這樣旗號的減肥產品備受減肥人士青睞,江蘇省無錫市的方女士就是其中一位。沒想到服用該減肥產品一段時間后,方女士卻住進了醫院。經檢測發現,減肥產品居然不含任何減肥藥成分,作為贈品的減肥糖果卻暗藏玄機。
日前,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及全國21個省市、銷售金額逾5700萬元的減肥糖果案終于塵埃落定,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2名微商均被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刑罰,各并處罰金。其中主犯吳某鳳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1400萬元,同時被責令退出違法所得1400萬元。
吃了“一周瘦十斤”的減肥藥,她們被送進了醫院
2019年初,方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款叫“我的初心果”的減肥產品。賣家宣稱,只要服用這款產品,不用運動、不用節食,躺著就能瘦,而且沒有任何副作用。方女士聯系賣家趙某,通過微信支付398元購買了該款產品。
兩天后,方女士收到了減肥產品以及贈送的一小袋圓形“糖果”。趙某一再強調減肥產品要搭配糖果一起吃才有效。
方女士開始了減肥計劃,初時她很開心,體重每天都在減輕,但很快出現了頭暈、惡心、嘔吐、拉肚子的狀況。她詢問趙某,對方表示頭暈是由于體質在改變,而拉肚子則是身體排毒的一種正常現象,還要求她至少堅持服用三個月。方女士繼續服用,后因昏厥被家人緊急送往醫院救治。當方女士再聯系趙某時,對方對她愛搭不理,在她要求退款后,趙某將她拉入了黑名單。方女士認為這款減肥產品有問題,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在案件偵辦期間,公安機關陸續接到多名被害人報案。他們同樣是在吃了從微商處購買的減肥產品后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副作用,輕則心慌氣短、頭疼眩暈,重則出現抑郁、狂躁等精神疾病類癥狀,甚至有被害人服用后出現了扔手機、砸他人汽車玻璃的情況,后不得不被家人送醫診治。
這些減肥產品名稱不同,如“我的初心果”、“果蜜SO”減肥糖果、“萌咿”混合果汁等,但都有一個共性:賣家再三強調必須搭配贈品減肥糖果一起服用才有效果。減肥糖果名稱有“草莓糖”“UU糖”“皮皮糖”等,這些糖果包裝精美可愛,配料標注為紅豆、番茄、草莓、西柚、奇異果等果蔬成分,號稱純植物提取。據眾多被害人反映,如果只吃減肥產品,效果寥寥,但搭配服用贈品減肥糖果則效果神奇,有的人只吃一顆一天就能瘦三斤,一周輕松瘦十來斤。
公安機關將被害人提供的樣品送檢后發現,微商出售的減肥產品里沒有非法添加西藥成分,而在贈品減肥糖果里檢出了西布曲明、酚酞、西地那非成分。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這些都屬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藥成分,屬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根據被害人提供的線索,公安機關找到了銷售這款減肥產品的官方網站,進一步深挖徹查,一個被害人遍及全國各地、銷售網絡涉及全國21個省市、銷售金額逾5700萬元的特大銷售減肥糖果案就此浮出水面。
朋友圈里的“白富美”,搭建“金字塔”式銷售網絡
銷售這款減肥產品的是廣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創始人為吳某鳳,注冊了“萌咿”品牌注冊商標,主營各類減肥產品,并通過建立的“萌咿”微商團隊進行宣傳、推廣、銷售。調查發現,銷售該款減肥產品的是一個龐大的微商團隊,全國范圍內共有2萬多人,內部層級劃分詳細。
這是一個“金字塔”結構的銷售層級。最上面是公司創始人吳某鳳,下設董事、總裁、大區代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特約代理、加盟商、“小天使”等九級代理商,發展了張某蘋、張某香、趙某等11人為董事,并由上述人員逐級發展下線。同時,吳某鳳還制定了代理晉升制度,實施董事返利規定,實行統一價格管理,采用逐級銷售方式,并設置相應懲罰機制,對各級微商代理嚴格管理。
在“萌咿”微商團隊微信群里,吳某鳳宣稱減肥產品原材料都來自國外,是純植物提取,長期服用沒有任何副作用,表示只要加入她的銷售團隊,從最底層的“小天使”做起,不出一年,就能像她一樣改變命運,成就億萬身家。
在吳某鳳的宣傳下,每天都有來自全國各地的代理商要加盟到她的團隊中。微商團隊的微信群里熱鬧非凡,大家每天都在群里發布銷售情況,競相攀比銷售數額。如果遇有食藥監等部門檢查,或者客戶反映產品效果不好,他們還會在群里討論對策,會以個人體質、身體吸收、排毒等固定話術應對。
公安機關對最高層級的吳某鳳開展偵查,發現這個只有初中學歷、出身農村家庭的年輕女子并無任何正當職業,但名下有多套房產、多輛豪車,個人銀行卡流動資金超過千萬元。通過進一步偵查,發現了吳某鳳用來存放減肥產品的倉庫,并順藤摸瓜在浙江省浦江縣找到了減肥產品的加工窩點。該加工窩點在一處民宅內,衛生環境臟亂差,幾個工人徒手灌裝產品,現場沒有任何防護措施。
2019年3月9日,公安機關將吳某鳳、張某蘋、張某香、趙某等人抓捕歸案,查獲涉案物品千余箱。
根據吳某鳳的供述,2015年她在杭州打工期間開始做微商賣減肥產品,積累了人脈并建立了自己的微商團隊。2016年下半年萌生自己做減肥產品的念頭,后成立公司注冊“萌咿”品牌。2017年6月起,為逃避打擊,吳某鳳及其團隊開始采用“掛羊頭賣狗肉”的方式,以無非法添加物的主產品和含有西布曲明、酚酞或西地那非的非賣品按比例搭配捆綁銷售,并頻繁更換主產品經銷廠家及品牌名稱。
吳某鳳從網上找到上線非法商家唐某、瞿某為她提供減肥產品片劑,再雇用工人對這些片劑進行包裝銷售。這些所謂的減肥產品成本低廉,如“果蜜SO”減肥糖果7分/片,搭配的贈品糖果價格為6角/片,但經各級微商層層加價后,最終賣給被害人的價格為398元/盒(15片/盒),吳某鳳等人獲利豐厚。
“出事誰都跑不了”,12名微商被追責
2019年12月11日,公安機關以吳某鳳、張某蘋、張某香、趙某等12人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新吳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負責辦理此案的是該院的食品藥品安全辦案組。受案后,辦案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多次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召開聯席會,引導公安機關提取手機電子數據、調取物流信息等客觀證據,提出對涉案人員的財產尤其是銀行賬戶進行查詢、凍結等建議。為加大對上游犯罪的打擊力度,辦案組引導公安機關偵辦吳某鳳上家唐某、瞿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同時,對吳某鳳等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線索,及時移送本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
訊問中,吳某鳳等人一開始對銷售含有違禁成分減肥產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對犯罪金額有異議。辦案檢察官錢豪奕從審查電子數據、物流信息、銀行流水、支付寶微信交易記錄等客觀證據入手,結合犯罪嫌疑人及涉案人員的供述、證人證言等,認定遺漏犯罪數額超5000萬元,最終將認定的銷售金額由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的500余萬元提高至5700余萬元。
檢察官發現,早在2017年,吳某鳳在董事群里就多次強調,要求推出瓶子(非賣品)和鐵盒子(主產品)搭配銷售以規避風險,并明確有效果的是在瓶子里,反復強調不能宣傳非賣品,贈送非賣品的行為不是銷售行為,“這足以認定吳某鳳等人的主觀明知。”辦案檢察官說。
檢察官在梳理各被告人的銀行流水及聊天記錄時,發現有大額涉案贓款直接轉入吳某鳳的叔叔吳某的賬戶,同時吳某鳳時常有大額取現情況,動輒五六百萬元之巨,復核時她對上述情況無法作出合理解釋。據此,檢察機關建議公安機關調取吳某名下賬戶,經梳理后發現同時期其名下銀行賬戶先后有數千萬元現金存入。檢察機關遂要求公安機關就該線索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吳某立案偵查,為后續追贓挽損奠定基礎。
經查,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吳某鳳將“我的初心果”、“果蜜SO”減肥糖果、“萌咿”混合果汁等無非法添加物的主產品搭配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草莓糖”“我的圓形糖”“UU糖”“皮皮糖”“Hellokitty糖”等非賣品進行捆綁銷售,并由姚某等人在浦江縣對上述糖片進行分裝后,通過物流發貨給微商團隊各級代理,以主產品1份搭配非賣品15片的比例捆綁,并依據代理級別分別以68元至398元不等的價格銷售。
其間,吳某鳳作為微商團隊創始人,采用上述搭售模式銷售給董事等各級代理及消費者上述產品共計76.39萬余瓶(15片/瓶),銷售額共計5194余萬元。張某蘋、張某香、趙某等11人明知該微商團隊非賣品中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協助吳某鳳以上述模式進行銷售。
案發后,公安機關從涉案人員姚某處扣押“UU糖”3600瓶(15片/瓶)、待分裝的涉案糖片122萬余片,銷售額共577萬余元。
2020年12月31日,吳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5萬元。2021年5月21日,姚某因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50萬元。同年8月30日,給吳某鳳提供減肥片劑的唐某、瞿某因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900萬元;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700萬元。9月18日,吳某鳳等12名微商均被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刑罰,各并處罰金,吳某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無錫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關鍵詞: 暗藏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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