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主任肖勝方
正義網北京3月5日電(檢察日報記者于瀟)“一次監督沒有效果,那就再次進行監督,檢察機關的這種跟進監督,既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內在要求,也是檢察機關重視監督質效、推動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主任肖勝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民事檢察監督中,跟進監督是實現民事檢察精準監督的重要手段,體現了新時代做強民事檢察工作的內在要求,更是民事檢察工作“求極致”的生動實踐。
“檢察機關是憲法規定的法律監督機關。法律監督不是‘一錘子買賣’,對于當事人而言,提請抗訴、制發檢察建議只是審判監督程序的‘預’啟動,是否真正啟動糾錯程序,是否能實現司法公正,仍然需要檢察機關的長線關注。”在肖勝方代表看來,民事檢察監督中的跟進監督方式體現了檢察機關對于當事人權利的重視,也是監督質效這一時代命題下的自我加壓,回應了社會對于司法公正的期盼。
作為一名執業律師,肖勝方代表很是關注民事檢察工作,他注意到去年最高檢曾制發兩批次的民事檢察跟進監督典型案例,結合他的執業實踐,他也感受到當下的民事檢察監督的趨勢——不僅關注監督數量,而且更加重視監督質量,體現了新時代民事檢察公權力監督和私權利救濟的雙重屬性要求。“特別是在民事執行領域,這種跟進監督更加注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檢察監督不只是制發一紙抗訴文書或者一份檢察建議,這種轉變體現了民事檢察工作的監督自信。”肖勝方代表說。
“一些民事訴訟耗時長久,程序復雜,特別是在民事檢察監督下的民事訴訟程序,更是承載著當事人的多年夙愿。”肖勝方代表表示,檢察機關跟進監督,有力地糾正了司法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及相關后果,保障了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關鍵詞: 一錘子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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