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照“負面清單”審查風險點
福建:健全減假暫案件實質化審查同步監督機制
正義網訊(記者張仁平)罪犯許某被減刑,理由是“確有悔改表現”,但細查之下,檢察官發現許某有多次違規行為,不具備“確有悔改表現”的減刑實質條件。據此,福建省福州市鼓山地區檢察院提出監督意見,建議撤銷對許某的減刑裁定。
對被列為“六大頑瘴痼疾”之一的違規違法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問題,福建省檢察機關以實質化審查同步監督機制、建立“負面清單”、細化辦案指引、規范案件文書移送治頑疾、提質效。
據福建省檢察院第五檢察部負責人介紹,以往減假暫案件辦理主要以書面審查為主,實質化審查不足,違規違法問題難以發現。2021年,該院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對違規違法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問題進行集中整治。為鞏固排查整治成果,該院制定《關于建立健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實質化審查同步監督機制的意見》等4個附件,推動減假暫案件監督從“辦事”模式向“辦案”模式轉變。
“負面清單”重點針對減假暫問題案件存在類案高發、違法點相伴相生、屢糾屢犯甚至屢糾不改等突出共性問題,圍繞減假暫案件提請、裁定的全環節,逐一列明案件審查中比較突出的18個風險點,以及需要著重避免的辦案誤區和側重審查的內容,解決案件中“怎么審查”“審查什么”的問題,推進辦案模式走深走實。
關鍵詞: 監督機制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手機版 投訴文章:435 226 40@qq.com
Copyright (C) 1999-2020 m.yihuigz.com 愛好者日報網 版權所有 聯系網站:435 226 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