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漳州2月25日電(通訊員鄭曉靜 林文森)近日,經福建省漳州市龍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蔡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間,蔡某連續多次在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區等地區的多個小區內,謊稱自己為小區業主,以發生車禍受傷沒錢治療、父母住院急需用錢、家人摔倒要去醫院搶救、家人出車禍要買車票回家等為由,向多名被害人借錢。截至2021年2月,蔡某騙取被害人張某等23名熱心人士共計4.7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歸案后,蔡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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