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贛州2月24日電(通訊員黃昭才 廖冬)近日,經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鐘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21年3月,經中間人介紹,鐘某在明知對方從事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將自己名下的兩張銀行卡以每張1200元的價格出售給電信網絡詐騙團伙用于資金轉賬。
后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使用其出售的中國工商銀行銀行卡收取了劉某等5人的被騙資金6萬余元。期間,鐘某發現自己銀行卡內有大量資金轉入,鐘某認為反正都是黑錢,就算自己取走他們也不敢報警,遂心生貪念。3月20日,鐘某便以掛失銀行卡的方式,將其所出售銀行卡中的1.1萬余元余額轉入其本人使用的銀行卡內,隨后將這筆錢用于購買虛擬貨幣。
4月22日,公安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該案線索,在南康某酒店將鐘某抓獲歸案。
經贛州市南康區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掛失賬戶后秘密取走自己賬戶下他人款項11235元,數額較大,應以盜竊罪提起公訴,法院遂依法對鐘某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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