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檢察官,太謝謝你了,有了你的開導,我才走出了困局,反思自己,才有了解決問題的契機。”1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的接待室里,剛簽完和解協議的某公司負責人老朱激動地說。
另一個當事人老蔡也不斷點頭,“是啊,能在春年前談妥解決方案,也讓我心里的石頭落了地。”
“春節將至,你們愿意擱置爭議化解糾紛,這是最好的春節禮物。”承辦此案的該院第五檢察部檢察官柴利麗表示。
雙方的糾紛始于2013年。當時老朱的公司承包了一項工程,并約定由老蔡提供石材。由于石材市場價格上漲,如果按照合同價款結算,老蔡將面臨虧損。于是雙方就補差價相關事宜進行了多次協商,最終老蔡認為其實際收到的款項遠未及其應當收取的貨款,便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老朱的公司向老蔡支付54萬余元貨款及逾期利息。該公司對判決不服,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辦案檢察官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并舉行了檢察聽證,了解各方訴求。老朱表示加上利息及罰息,經法院強制執行,公司實際支付了110余萬元,希望能拿回一些錢款以渡過難關。檢察官在充分了解了雙方的需求與顧慮后,耐心釋法說理,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積極協商。
經過鍥而不舍的努力,老蔡考慮到最初糾紛產生時雙方僅有30萬元的差距,表示愿意理解老朱公司的難處,退還一部分執行款,但是目前自己拿不出這么多錢,需要分期支付。最終,在檢察官的見證下,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并握手言和。為了確保和解協議后續的順利履行,雙方向檢察機關提交了中止審查申請書,老朱表示將在該協議履行完畢后向檢察機關撤回監督申請。
“很多當事人之間并無難以化解的矛盾,因為錯失最初的化解時機,可能導致矛盾進一步激化。有時需要的只是一個傾訴和宣泄情緒的出口,我們只要用心傾聽,積極引導,將心比心地幫助當事人交換訴求,就有助于實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柴利麗如是說。
1月28日,老蔡如約向老朱支付了第一筆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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