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后債務人一直拖延執行;眼看著房產拍賣借款有望收回,不料突然冒出兩個新“債主”分配走一大半執行款。債權人老周傻眼了——
誰動了我的拍賣款
姚雯/漫畫被執行人的房產被法院拍賣時,兩個新“債主”從天而降參與分配大半拍賣款。債權人申請監督后,檢察官仔細審查,從兩張可疑的結婚證復印件入手,層層撥開虛假訴訟迷霧。最終,原審判決被撤銷,虛假訴訟參與者也受到了法律追究,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日前,江蘇省靖江市檢察院辦理的這起發生在房地產領域的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案,成功進入江蘇省檢察機關民事裁判結果檢察監督案件“十佳”行列。
房產拍賣后
突然又冒出兩個“債主”
2004年,經朋友介紹,老周從賈建手上承接了一樁土方工程。2005年9月,工程結束后雙方對工程款進行確認,賈建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余款90多萬元未給付。
多次向賈建索要未果后,2007年5月,老周向法院提起訴訟,打了近一年的官司,老周最終拿到了勝訴判決,法院判令賈建向老周支付工程款95.74萬元。然而,法院判決之后,賈建仍不支付工程款,老周只好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期間,法院查封了賈建名下房產一套。房產被查封后,老周本以為賈建欠他的工程款很快會有著落,誰知,這事一拖就是12年。
其間,賈建多次到法院反映,被查封房產是其全家唯一住房,且早已抵押給銀行,若強制拍賣,一家人將無家可歸。由于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房屋拍賣所得款項能分給老周的也不多,法院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后,未立即啟動拍賣程序。同時,因賈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中止了對該案的執行。
2017年4月,老周得知賈建被查封的房產所涉銀行貸款已結清,而且賈建的子女也已長大成人。老周認為,案涉房產雖然是賈建的唯一住房,但不能作為阻礙執行的理由。于是,老周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并請求處置賈建名下房產。此時,法院未再采納賈建的請求,依法裁定對該房產啟動司法拍賣程序。拿到拍賣裁定的老周,信心十足,認為房產估價在70萬元左右,自己等了多年的工程款總算能夠拿回一大部分。誰知,就在要進行執行款分配時,賈建卻突然多了兩個“債主”參與進來。最終,老周僅分得18萬元。
原來,房產拍賣前夕,兩個分別名為陳一、朱二的“債主”起訴了賈建夫婦,稱賈建夫婦分別在2007年、2009年向其借款,現經結算,分別結欠本息100余萬元。賈建妻子出庭參與了庭審,但無任何抗辯,完全承認對方主張。很快,陳一、朱二便拿到勝訴判決:法院判令賈建夫婦分別向二人還款130萬元和160萬元。隨即,案件順利進入執行程序。陳一、朱二按比例分得了大半執行款。
“十多年了沒有人起訴,眼看著房子被拍賣了,就突然多出兩個‘債主’來參與分配,這里面肯定有問題!”看到分配方案的老周氣憤不已。
案件疑點重重
虛假訴訟現端倪
僅拿到十多萬元拍賣款的老周,越想越覺得事情很蹊蹺。2019年3月,老周就此案向靖江市檢察院申請監督。經初步評估,檢察官也認為新增的兩名“債主”參與分配拍賣款的意圖過于明顯,然而,單看相關的兩份民事判決書卻未發現異常之處。檢察官隨即調取案件卷宗,開始進一步審查。
“這個賈建,在三起案件中的表現反差太大了?!辟Z建在訴訟中的表現,讓辦案檢察官心生疑惑。在老周起訴的案件中,賈建在庭審中極力抗辯,對老周提出的每一份證據,均提出反駁意見,一審判決后,又繼續上訴、申訴,執行階段又多次提出執行異議,窮盡救濟途徑,拖延執行,一拖十來年。而在2017年的兩起案件庭審過程中,賈建一反常態,僅委托妻子代理出庭,且其妻在庭審中爽快地答應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在執行階段也異常配合,順利簽收法律文書,兩個案件從起訴到參與執行分配,用時僅5個月。
“事出反常必有妖,可破綻究竟在哪兒?”帶著疑惑,檢察官逐字逐句地審查1000多頁原審卷宗。這時,一份不起眼的證據引起檢察官的注意。
兩起案件均是以夫妻共同債務為由起訴賈建夫婦,故起訴時均提供了賈建夫婦的結婚證復印件作為證據。然而,兩起案件并無關聯,但出現在不同卷宗里的兩份結婚證復印件,其復印的角度、方向以及紙張折痕居然離奇一致。檢察機關當即聘請專業人員進行細致比對,確認兩份結婚證復印件系同一次復印形成。
隨著調查的深入,疑點越來越多——在應對老周的起訴案時,賈建曾聘請法律工作者年某為其抗辯、申訴;而在應對新增的陳一起訴案中,年某再次出現,但角色轉換為了原告陳一的代理人,幫陳一起訴賈建。更離譜的是,在新增的朱二起訴案中,原告朱二居然將執行款全部轉給了貌似與其毫無關系的年某。還有,兩案均系標的為100余萬元的民間借貸案件,但兩名原告均為普通工薪階層,家庭年收入在10萬元左右,出借能力十分有限,其中原告朱二在同時期還因欠有外債被他人起訴至法院,并不具有出借100余萬元的能力,且朱二聲稱其主張的160萬元債權中,有20萬元系幫賈建歸還到期貸款,但事實上賈建并無相應貸款要還。
結合種種疑點,檢察官判斷新增的兩起案件很可能涉嫌虛假訴訟。經集體討論,他們決定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同時,為了便于偵查,檢察官將所有證據材料整理分類,并制作出詳細的調查報告,列明偵查的方向與重點。
檢察引導偵查
事實真相水落石出
2019年10月,接到移送材料的靖江市公安局,當即啟動刑事偵查程序。當公安機關初次傳喚賈建等人時,賈建等人自以為事情做得天衣無縫,反復強調,法院判決已經確認了借貸事實,不存在虛假。然而,當偵查人員不斷拋出結婚證復印件、錢款走向等客觀證據后,賈建等人的攻守同盟逐漸開始瓦解,逐步交代了事情的原委。
原來,在老周起訴賈建時,年某作為賈建的代理人,幫忙出了不少主意,成功將案件拖了十多年,賈建便認為年某法律水平很高,遇到法律問題便去咨詢年某。2017年初,當賈建得知法院將啟動拍賣程序處置其房產時,便急忙找到年某,告訴年某“房子要保不住了”,請年某再幫忙想辦法。年某分析了案件情況,覺得這次確實找不出合適的理由阻止司法拍賣。然而,在賈建的反復請求下,年某還是給出了一條“妙計”:讓賈建找人起訴自己,參與執行款的分配。想到能夠“挽回部分損失”,賈建絲毫沒有在意年某建議背后的法律風險,于是全權委托年某著手謀劃。幾番思索后,賈建找來了自己最信任的遠房侄子陳一和好友朱二當“債主”。
假債主選定后,賈建在年某的建議下,確定了虛假的借款數額,偽造了多筆借貸交易?;蛟S感覺一切“盡在掌控”,賈建在準備用以證明借款系夫妻共債的證據時,為圖省事,將結婚證用手機拍照后,在年某辦公室內直接打印了兩份,一份給了陳一,一份給了朱二,預繳了訴訟費后,便讓陳、朱二人帶著給他們準備好的各類證據去法院起訴。
2017年5月中旬,法院先后對陳一、朱二提起的兩起案件立案。同月,法院開庭審理,但開庭前夕,陳一擔心破綻被發現,不愿出庭。年某只好又寫了份授權委托書,讓陳一簽字,自己代陳一參加訴訟,而賈建由其妻代為出庭。因擔心出現意外,出庭前,賈建反復叮囑妻子,不要多說話,只需同意對方的訴訟請求就好。
2017年6月,賈建如愿拿到了兩份判決書。判決生效后,賈建當即安排陳一、朱二申請執行,并參與房屋拍賣款的分配。事后,陳一將所得款項取現后直接交給賈建,朱二將錢轉給年某,由年某轉交給賈建。至此,賈建通過兩起虛假訴訟,順利拿回了一大半的拍賣款。
撤銷原審判決
作假者自食苦果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賈建等人自認為天衣無縫的計劃,在司法機關的縝密調查下漏洞百出。2020年10月,靖江市檢察院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法院啟動再審。2021年3月,經再審程序,靖江市法院認定原審案件系虛假訴訟,分別判決撤銷原判決,駁回朱二、陳一的訴訟請求。
與此同時,針對賈建等人涉嫌虛假訴訟犯罪的行為,經靖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2020年12月,靖江市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賈建夫婦、年某、陳一、朱二等人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并承擔相應罰金。拿到刑事判決后,賈建懊悔不已,陳一、朱二更是當庭痛哭。
因年某系法律工作者,其參與虛假訴訟的行為還涉及從業管理方面的制裁。為規范行業行為,2021年1月,靖江市檢察院向相關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年某予以從業限制和處罰,并以此案警醒、教育其他法律工作者。相關主管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收回年某的執業證并啟動注銷程序,同時將年某的案例通報全體從業人員予以警示。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檢察官說法
切莫為私利害人害己
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各方當事人惡意串通,采取虛構法律關系、捏造案件事實、偽造證據等方式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利用虛假仲裁裁決、公證文書申請執行,使人民法院作出錯誤裁判或執行決定,損害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虛假訴訟不僅損害當事人或案外人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司法秩序,損害司法權威,行為人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因此,無論是提起虛假訴訟還是配合他人提起虛假訴訟,一定不能沖動行事,切莫為了親戚關系、朋友義氣讓自己身陷囹圄,也切莫為了個人私利害人害己。
律師作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參與者和推動者,應遵守職業操守和法治精神。律師協會、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也應規范管理,促進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規范執業。
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負有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責任和義務。本案中,辦案檢察官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與公安機關攜手,通過“刑事處罰+民事懲治”聯動,形成打擊虛假訴訟合力,以扎實的證據依法推翻了原判決,懲治了虛假訴訟行為人,同時通過向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發出檢察建議,深度參與社會治理,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提升了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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