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年的第一個出庭案件,讓我趕上了!”1月11日,在河南省靈寶市法院審判二庭,陳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的公訴人、靈寶市檢察院檢察長張建華在開庭前對主審法官說。該案是靈寶市法院今年公開開庭審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2021年8月至9月,陳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可能將銀行卡用于犯罪的情況下,仍將自己名下的多張銀行卡提供給他人進行支付結算幫助。經鑒定,陳某涉案銀行卡入賬金額達800余萬元。
2021年12月16日,靈寶市檢察院受理提請逮捕陳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辦案檢察官是張建華。受案后,張建華對陳某有無社會危險性進行全面評估,并就是否對陳某批準逮捕以及銀行卡的涉案金額等事項,召開員額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后,由于審查逮捕環節工作扎實仔細,在程序合法的情況下,靈寶市檢察院受理當天就將案件移送靈寶市法院起訴。
2022年1月11日,靈寶市法院公開審理陳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被告人陳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并繳納罰金、退繳違法所得,自愿認罪認罰,靈寶市法院進行了當庭宣判。在法庭教育環節,張建華說:“希望被告人真誠悔過,早日回歸正常生活,用自己勤勞的雙手換取應有的報酬。”
庭審結束后,張建華對記者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多發于青年群體,表現形式多為將自己的銀行卡借給或賣給他人,為他人犯罪活動提供支付結算幫助等。這類案件本身具有一定的教育和警示意義,“我帶頭辦理此類案件,開展法治教育,目的是希望能夠引起更多群眾的注意和警惕,增強防范意識,提高法律認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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