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記者從廣東省政府新聞辦獲悉,《廣東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將進一步推進地震預警,發揮減災效能。
地震預警是在地震發生之后,利用電磁波速度遠大于地震波速度的速度差,在地震波到達之前,將地震破壞性信息通知到離震中較遠的人,使其有幾秒至數十秒的逃生時間和避險處置時間。近年來,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已成為國家防震減災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廣受社會關注、需求迫切的民生安全工程。
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以來,廣東省及近海共發生1級以上地震2537次,其中3-3.9級地震50次、4-4.9級地震7次、5級以上地震1次。廣東省地震局局長孫佩卿介紹,從2017年開始,廣東省選擇部分學校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作為示范單位,安裝地震預警信息接收終端,目前已在400多個示范單位安裝了接收終端,近期還計劃安裝1200臺。
《辦法》已于2021年7月1日十三屆廣東省人民政府第151次常務會議通過,2021年7月7日由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5號發布。《辦法》共23條,從地震預警管理的政府職責、地震預警系統規劃與建設、預警信息發布與應急處置、地震預警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巡查保護、預警知識宣傳教育等方面作出規定。其實施將有力促進廣東省地震預警系統規劃建設,為地震預警信息發布與處置、宣傳教育與應急演練、設施與觀測環境保護提供法治保障。
“《辦法》出臺后,我們將會同應急管理部門提前與電視、應急廣播、手機、互聯網及第三方平臺建立聯動機制,及時通過各種渠道發布地震預警信息。”孫佩卿說,下一步,廣東省將繼續積極推進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建設工作,力爭在2022年年底前建成,基本形成覆蓋全省的地震預警能力。(記者 徐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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