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6日下午舉行的浙江省第56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已于近日審議通過,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對原有辦法作了修訂完善,為今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更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發布會上,浙江省司法廳一級巡視員楊必明介紹,新《辦法》進一步細化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防控職責、明確基層政府防控職責,還加強了鄉(鎮)、街道的防控職責,明確鄉(鎮)、街道應當協調落實防控措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有針對性地采取防控措施。
新《辦法》中還補齊防控工作的短板。比如,針對應急預案操作性不強的問題,要求預案要進行實戰演練;針對應急物資儲備不足方面的短板,將應急儲備分兩類,其中實物的應急儲備采取目錄制,由省、市、縣分級進行儲備,并規定了產能的應急儲備,即在現有的物資儲備不夠用的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及時啟動產能,加快進行生產,補充應急物資的不足。
此外,針對醫療救治體系的短板,新《辦法》明確,設區市在綜合性醫院當中應該建立獨立的傳染病病區,縣(市、區)應該建立專門的傳染病專科以及符合隔離要求的傳染病病區。針對突發疫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監測預警薄弱短板問題,要求建立大量的不明原因疾病的監測哨點,健全監測網絡,完善多點觸發的監測預警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敏感度和準確性。
楊必明介紹,新《辦法》創新醫保支付政策,健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建立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制度。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調整有關醫保的支出目錄。優化異地直接結算的流程,確保患者在異地能夠及時得到救治。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俞新樂在發布會上介紹,根據新《辦法》規定,細化應急預案,目前已修訂完成了《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同時也根據各類傳染病當中呼吸道傳染病傳播力強、防控要求高、防控難度也相對比較大的特點,新制訂《浙江省突發急性呼吸道傳染病防治專項衛生應急預案》,明確和細化了應急指揮組織體系,應急響應的流程,省市縣三級應急響應的分級標準,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此外,將健全全省衛生應急體系,準備用3年的時間進一步提升全省公共衛生防控救治的能力。(記者李佳)
關鍵詞: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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