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天津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聯合召開的司法服務保障企業健康發展座談會上,天津高院與市工商聯簽署《關于發揮商事調解優勢推進民營經濟領域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現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與商會調解服務平臺對接。
據了解,天津高院與市工商聯在前期良好合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協作,達成了充分發揮商會調解優勢,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的共識。期間,雙方多次召開座談會,聽取部分區工商聯、商會、企業家代表的意見建議,最終出臺了該《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旨在建立完善訴調對接相關機制,調動調解組織積極性,激活解紛活力,充分發揮商會調解在化解民營經濟領域糾紛的制度優勢,同時發揮人民法院在多元解紛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共同促進和引導民營企業依法經營、依法治企、依法維權,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
《實施意見》共分為一般規定、工作機制、工作內容、工作流程、保障措施五部分,明確商會調解的適用范圍為民營經濟領域糾紛,主要針對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商會會員的民商事糾紛;提出建立健全糾紛預防、先行調解、信息共享、訴調對接、聯席會議五項機制,推進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與商會調解服務平臺對接互通信息共享,人民法院吸納符合條件的商會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作為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調解員全部入駐商會調解服務平臺和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開展調解工作;規定雙方在開展訴調對接工作中的職責、內容和工作流程;列明指導培訓、經費保障、宣傳引導、組織領導等保障措施。
《實施意見》改變調解員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室調解的傳統模式,改為調解員全部通過在線調解平臺進行調解,打破了調解場地對調解員數量的限制。(記者 吳玉萍 通訊員 耿小軍)
關鍵詞: 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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