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科創板日報》記者查詢發現,“易聯購”的運營主體為重慶易聯購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該公司于今年7月28日成立,注冊地址為“重慶市渝北區龍山街道嘉鴻大道409號時光城1幢17-辦公4”。
《科創板日報》記者今日致電渝北區市場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已經關注到了相關情況,已展開調查,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后,在登記地址沒有找到該公司。該負責人還表示,易聯購這家公司是在9月9號將公司地址由重慶渝中區更到為渝北區,現已跟當地相關部門做了通報,同時也對該企業設立了警示,事件在進一步調查中。
《科創板日報》記者今日在微信查詢發現,目前已經無法找到“易聯購”小程序。記者隨后查詢黑貓投訴平臺,最早從9月13日開始,就有消費者陸續在投訴“易聯購”,原因均為購買iphone14手機付款后不發貨、不退款、聯系不到客服的情況,涉及金額從5000-60000余元不等。
值得關注的是,有網友曝光了一份疑似易聯購承認跑路的公告,公告署名為優樂購機、易聯購,包括“我們跑路了、抱歉了!”的描述。
《科創板日報》記者今日進入“優樂購機”小程序,平臺客服向記者表示:“網傳公告是假的,我們和網傳的不是同一家公司,有人蹭熱度在黑本公司,網上情況已經反饋給負責人了,我們也沒有跑路”。
搶購手機后,卻遲遲未發貨,也不退款,也聯系不到客服,該平臺是否涉嫌違法?需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針對目前平臺銷售失聯,消費者無法退款等情況,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對《科創板日報》記者分析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他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行為人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屬于欺詐行為。根據《刑法》規定,如果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則涉嫌構成詐騙罪。
孟博進一步補充,民事欺詐行為中,行為人主觀上也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但這種利益是通過民事行為,如通過合同的履行而實現合同的利益;而在詐騙罪中,行為人謀取的不是民事行為的對價利益,而是對方當事人的財物,即使行為人有表面上的“履約”行為,也只是為了掩人耳目或迷惑對方。
另一不愿具名的法律專業人士則向《科創板日報》記者表示,該事件的具體定罪量刑要看最終的事實調查。如果平臺并沒有貨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預售款,就可以構成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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