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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晚間,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微念)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稱,其與杭州爾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西文化)的不正當競爭案件贏得二審判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爾西文化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2021年11月20日,爾西文化發布聲明,稱微念對其公司旗下簽約博主存有欺瞞、不誠信等不當行為。同時稱,微念在管理爾西文化公司財務、稅務、法務期間,存在嚴重損害爾西文化公司、行業及合作伙伴利益的情形,爾西文化公司宣布解除與微念之間的所有合約。根據工商登記信息顯示,爾西文化由微念和楊子愉分別持股51%、49%,楊子愉為爾西文化法定代表人。
母子公司之間產生隔閡,子公司在社交平臺上“隔空喊話”單方面發布解約聲明隨即沖上熱搜,引發輿論關注。隨后,微念曾回應稱“存有欺瞞、不誠信等不當行為”“損害合作伙伴利益”等內容失實。2021年11月26日,微念再次向爾西文化及其CEO楊子愉發出“五問”,質疑其為何解約、惡意中傷等。同時提到,爾西公司2020年度所得稅預申報和最終申報的利潤差異,系匯算清繳納稅調整所致,均系按照規定進行的合法合規調整,兩次申報數據均可通過國稅企業申報官網查詢,且多次與楊子愉解釋過數據形成的原因,但為何突然變成了聲明中的“欺瞞、不誠信”之說?楊子愉在微念已告知財稅問題實際情況后,為何惡意用歷史數字混淆視聽、并對KOL隱瞞財稅工作實情?此外,微念對爾西方面以及楊子愉存在不配合工作、污蔑普通員工等問題提出質疑。
今年4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就杭州微念與爾西文化的不正當競爭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責令被告某傳媒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消除影響聲明、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40萬元,被告楊某對前兩項判決內容需進行協助。同時在杭州互聯網法院微信公眾號發布《母子公司生嫌隙,“解約聲明”上熱搜,法院:構成商業詆毀》一文,文章在裁判要點中指出,被告某傳媒公司在獲取自身競爭優勢的同時,不恰當地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構成商業詆毀。
5月5日,因不服杭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爾西文化及楊子愉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該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爾西文化作為同業競爭者和與微念公司有諸多關聯的主體,在網絡上發布、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采用明顯的貶義詞語,向公眾廣而告之,具有明顯市場競爭屬性,其行為超出了權利行使范圍,影響了公平競爭的交易秩序,構成商業詆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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