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樓市再出新政。8月19日晚間,陜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公開了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指南》的通知(以下簡稱《操作指南》)。
(資料圖片)
海報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政策的核心要點是:住房被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并正式簽訂租賃合同后,出租人家庭可在限購區域獲得新增購買一套住房的資格。
《操作指南》顯示,此舉是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完善西安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通過盤活居民存量住房方式增加西安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供給。
按照相關規定,住房位于西安市限購區域內且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無權屬糾紛且無查封登記、限制信息;具備基本入住條件的房屋,在符合安全要求、尊重自愿前提下可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
按照《操作指南》,住房被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并正式簽訂租賃合同后,出租人家庭可在限購區域獲得新增購買一套住房的資格;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將納入“服務平臺”統一管理,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轉讓、市場租賃等)。
按照規定,居民家庭一次或多次,將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均只能獲得一次性購買一套住房的資格。居民將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不認定為無房家庭。
同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的90%。
《操作指南》顯示,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5年期滿后,不再繼續納管的,可申請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同時解除上市交易限制。
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后,居民未獲得新增購房資格或已取得新增購房資格但未購房的,可申請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經審核后可解除上市交易限制,同時取消該政策所支持的新增購房資格。
上述操作指南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海報新聞記者注意到,在發布上述《操作指南》的同時,西安市住建局還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了《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問答》,對出租人、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等問題做了解答。不過對于公眾關心的新獲購房資格,在使用時首付比例、房貸利率等問題未予說明。
海報新聞記者注意到,這種盤活存量,激活新需求的政策并非西安首創,此前長沙、成都兩地均出臺過類似政策。
5月11日,長沙發布《關于推進長沙市租賃住房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盤活存量房的試點實施方案》。此次政策明確,如果房屋出租出去,則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7月6日,成都發布《關于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指南》。此次政策的核心同樣是“房東租房將獲贈房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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