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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庭在對“合肥綁架殺人案”進行舉證質證,因勞榮枝的辯護人對一審判決合肥案中關于“殷某某寫給妻子的字條上有勞榮枝自行添加的字跡”這一認定有異議,認為不是勞榮枝所寫,合議庭請來兩名筆跡鑒定人出庭作證。此前一審判決中認定,合肥案中法子英逼迫被害人殷某某寫給妻子的字條索要贖金時,字條上除了殷某某的字跡,還有勞榮枝自行添加上去的話。
兩名鑒定人當庭陳述,字條上“這件事千萬不要讓別人知道”“現在放下電話,晚15分鐘我就沒命了,他們一定會讓我死的比剛才那個人還慘”等內容系兩個人的筆跡。(總臺央視記者 武兵 李竟成 熊方 李志貴 )
關鍵詞:
一審判決
出庭作證
鑒定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