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國家衛健委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職業健康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工作亮點。針對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后遇到的診斷難題如何破解?中國疾控中心職業衛生首席專家李濤介紹,針對社會反映的職業病診斷難,國家非常重視。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修訂,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修訂了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并于2021年公布實施,首次明確了職業病診斷辦理時限,大大縮短了職業病鑒定辦理的時間,進一步方便了患者的診斷與鑒定。依據職業病防治法,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必然聯系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
同時,明確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由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簽署,并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簡化了勞動者要求職業病診斷的資料。新規中,勞動者只須提供本人掌握的職業病診斷資料,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的材料主要由用人單位提供。
李濤表示,職業病診斷在醫學技術方面并不難,難在對患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的確認,以及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疾病因果關系的判斷。職業病的診斷,實質上是對一種疾病歸因的診斷,它和一般疾病診斷不同,除了病人是否患病要做出判定之外,主要是判定勞動者在哪家用人單位接觸了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了哪一種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程度是不是足以引起勞動者患病,“難就難在這個方面。”
李濤認為,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診斷要綜合分析病人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結果、病人的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與其他疾病進行鑒別診斷,才能做出職業病的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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