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睢縣“女子發朋友圈羨慕工資按時發被開除”引發網友熱議。4月22日下午睢縣人社局通報稱已展開調查,將按法律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對此,山東頤衡(濟南)律師事務所張雪律師解讀稱,僅因發朋友圈便辭退不合法,如果員工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過錯情形,公司辭退違法,員工可通過勞動仲裁申請相應的經濟賠償金等損失。
4月21日,有網友稱因被康寧醫養中心拖欠工資,20日早上發朋友圈抱怨“真羨慕人家按時發工資”,同事評論“我也羨慕”,結果當天下午兩人都被開除。該網友發布的照片顯示,康寧醫養中心開除通報內容為:“因兩名醫務工作人員私自在朋友圈亂發,對公司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工資結清,予以開除。”對此,疑似當事人發文稱“朋友圈是九點發的,人是下午被開除的”。
據九派新聞,康寧醫養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此事屬實,并稱“拖欠一個月工資不是屬于正常的嘛”。這名工作人員稱,因該員工在朋友圈發的相關內容被領導看到,覺得員工沒有集體性和凝聚力,作為員工不為公司著想,領導肯定不會用。
企查查APP顯示,該醫養保健服務公司有兩條被執行人信息,被執行總金額約47.41萬元,執行法院均為河南省商丘市睢縣人民法院。
22日上午,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聯系到當事人,當事人稱當地人社局已經介入調查,相信會從政府部門得到幫助。當天下午,河南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通報稱,針對此事該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已展開調查,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張雪律師解讀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后,應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員工繳納社保。關于工資的支付周期,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制定的《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所以,拖欠一個月工資并不是正常的。同時,公司僅因發朋友圈之舉便辭退員工的行為也是不合法的,如果員工沒有出現《勞動合同法》第39條之過錯情形,公司屬于違法辭退,員工可提起勞動仲裁申請,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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