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臨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行華受賄一案。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行華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上半年至2021年7月,被告人王行華利用擔任蒼山縣委副書記、副縣長、縣長,臨沂市羅莊區委書記,臨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936萬余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行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王行華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各界群眾共計2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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