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深圳市民政局獲悉,經市政府批準,我市調整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從400元/人/月增長至452元/人/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從200元/人/月增長至226元/人/月,其中低保邊緣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從100元/人/月增長至113元/人/月。新標準自2021年9月起執行。
據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對象為具有深圳市戶籍,屬于低收入家庭并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殘疾人和殘疾軍人。低收入居民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的戶籍居民,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即為“低保人員”)及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的居民(即為“低保邊緣人員”)。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對象為具有深圳戶籍,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被評為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持有有效期限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且被評定為一至四級的重度殘疾人軍人,以及老殘一體、一戶多殘。
記者了解到,自4月22日起,殘疾人兩項補貼可以不受戶籍地限制,實現資格認定申請“全省通辦”“跨省通辦”。也就是說,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人可在居住地就近申請。戶籍不在深圳,但在深圳居住生活的,可以在深圳申請;戶籍在深圳,但在外地居住生活的,則可以在居住地申請。(記者 莊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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